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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2月23日消息(记者 党朝峰)记者从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,2月22日,该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江东新区生态低碳建设的通知》,进一步强化江东新区生态低碳建设的刚性,保障生态文明及“零碳新城”建设落到实处,争做“双碳”优等生。
《通知》规范了城市建设区工程土地供应、方案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建设收尾、投入使用等阶段生态低碳设计建设事项,层层压实地块生态低碳指标。未经生态低碳设计审查的,不予规划许可;未经生态低碳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备的,不予施工许可;未经生态低碳单项验收的,不予竣工验收。
同时,明确辖区政府城市建设区既有保留建筑绿色低碳改造、非城市建设区工程项目设计建设、实施农村光伏和渔光互补工程、蓝绿碳汇开发等事项。2035年前城市建设区屋顶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600兆瓦以上,非城市建设区农村光伏(含农光互补)、渔光互补装机容量均达到1000兆瓦以上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,持续节能减污降碳增效,规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。绿色电力、蓝绿碳汇优先区内交易,碳中和后富余量经审核方可区外交易。
关键词: 江东新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