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)
根据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
件的有关规定,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《上市公司监
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
的相关规定,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,公
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,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
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,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,确保资金安全。对部分闲
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,不存在变相改变
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,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,符合公司及全体
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
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。
独立董事:许超、唐朝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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