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用模型机替换真机,还利用媒体施压让店家赔偿。近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二审案件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判决。
去年5月24日,王某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手机模型机一部,后又在一电商平台的该手机品牌专卖店购买了同款真机一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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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后,王某联系该专卖店,以手机无法开机,经当地该品牌手机专卖店检测该手机是模型机为由,将此前购买的同款模型机寄回到该专卖店,并要求进行处理。
期间,王某联系一媒体栏目组,虚构自己在某电商平台某专卖店购买的手机为模型机的事实,获得该栏目对此事的报道视频,后将该视频发给商家要求处理。
去年6月4日,专卖店将王某购买手机的6759元退回到王的账户中。后来,王某被警方抓获。
到案后,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,并退清赃款6759元,公安机关遂将该笔赃款发还该专卖店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从轻处罚;自愿认罪悔罪,可酌情从宽处理。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判决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。
王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重庆五中院。
重庆五中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,原审判决依据王某犯罪的事实及金额、社会危害程度、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,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,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田丹
编辑:杨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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